五月份到來了!!除了春暖花開的好日子外,就是令人難過的繳稅月了!!
五月份擁有房產或是去年度有交易過房產的人們要繳甚麼稅,Ur House替各位整理如下:
一、如果您現在手頭上持有房子,那您就必須繳「房屋稅」
現在如您的手頭上擁有房地產的話,應該已經收到房屋稅的稅單了,到底甚麼是房屋稅,簡單來說,就是您持有房子期間的持有稅,但不包含土地,土地的持有稅就是地價稅囉!!
◎房屋稅的繳納期間為每年度的5/1~31號,為期一個月。
◎課稅所屬期間為,去年度的7/1計算至當年度的6/30號止。
◎稅額計算為
房屋課稅現值*稅率=本年度應納房屋稅額
自用住宅稅率 1.2%
非自用也非營業住宅稅率 2%
營業用 3%
至於房屋課稅現值則是政府依據附著於土地上之各種房屋,
或是能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改良物所評估之現有價值來作為課稅基礎,
上述我特別劃下了底線的地方,
也就是有些屋主會遇到的一些狀況,
就是政府也會針對您房屋的違建發給您房屋稅單,或許是外推加蓋或許是頂樓加蓋都有可能,
但是!!但是!!
雖然政府發給您違建的房屋稅單,並不代表政府認可了您的違建,
很多屋主會拿這稅單來跟買方表示他們的違建是合法的,這是錯的!!
至於房屋評定現值會依隨著時間而逐漸減少,所以您的房屋稅是會隨的屋齡而越繳越少的!!
二、如果您在去年度曾賣掉過房子,那您就必須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稅」
如果您去年度曾賣掉過房子,不管賺賠,您都必須在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一併的申報進去,
也就是說財產交易所得稅就是政府對於您賣房屋所課徵的資本利得稅,
也不包含土地喔,土地的資本利得稅則會在土增稅的方式去徵收,既然是賺錢才繳的稅,
那就是想辦法算成賠錢或是賺的比較少,當然就對我們最有利囉!!
所以計算的方式有以下兩種,各位可以針對比較有利的方式來計算。
A.檢附證明文件計算房屋交易所得
房屋賣價-(房屋取得成本+其他成本)=財產交易所得額
財產交易所得額在納入您的個人綜合所得裡報稅
例:房屋賣價1100萬-(房屋取得成本850萬+仲介費44萬+裝潢費用50萬)=156萬
156萬納入個人綜合所得,當然以上都需有文件證明
財產或權利原為出價取得者,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之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資產而支付之一切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所以,如果您能保留像是仲介費、代書、契稅、印花稅、規費、裝潢等的成本證明都可以拿來做為買賣成本。
B.依政府每年評定的「售屋所得標準」計算
依據政府每年所訂定的 售屋所得標準*房屋評定現值,來作為您所得報稅額。100年度的「售屋所得標準」
如以下連結http://arthur5191.pixnet.net/blog/post/27910320
例:100年度新店區財產交易所得標準為28%*房屋評定現值80萬=18.4萬
那就把18.4萬納入個人綜合所得裡報稅
這幾年台灣房地產大漲,
而且政府所評定的房屋現值都不高(但近年來調幅增大許多),
所以,通常利用政府的評定法計算出來的財交所得都會比成本法算出來的少很多也相對有利很多;
那如果這間房子真的賣到虧錢呢?
那成本法才能計算出虧損來,
您所虧損的金額可以分3年列入您的財產交易所得扣除,
每年扣除額最高不超過您申報的財產交易所得。
很難懂嗎?
簡單舉例來說,如果您去年賣一間房子虧損了150萬,另一間賺了50萬,那您就可以拿150萬來抵扣那賺的50萬,
那剩下虧損的100萬呢,就可以繼續留下來往後扣抵三年,
如果第二年您又賣了一間房子又賺了80萬,那100萬就拿來扣抵掉80萬,以此類推。
【財產交易損失 可抵稅3年】
依現行稅法規定,
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扶養親屬財產交易損失,其每年度扣除額,以不超過當年度申報的財產交易所得為限;
當年度無財產交易所得可資扣除,或扣除不足者,得以往後「3年」的財產交易所得扣除之。
所以,民眾如果有財產交易損失,別把甘苦往肚子裡吞,應舉證列報扣除減稅。
在台灣房地產所要繳的稅有非常的多種類,
但是五月報稅月要繳的就是以上的兩種,
其他還有像土增稅、契稅、印花稅、地價稅等的其他相關稅種,
Ur House將會在後續一一再為各位整理說明。